中医药与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首页 > 健康养生 > 中医 > 正文 2022-03-01

发表自话题:中医养生力量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序幕。4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披荆斩棘、砥砺前行,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绘就了一幅史无前例、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回顾40年来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中医药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由党的一个文件发展为国家的一部法律的历史,是由乏人乏术到全面发展、走向世界的历史。

从一个文件到一部法律一个会议

十年动乱,中医遭摧残,机构被拆散,人员受迫害,乏人乏术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原卫生部历时一年多深入广泛地调研。1978年9月,中央56号文件转发了原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其中为解决乏人问题提出八条建议。56号文件以中央名义,发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全国县团级单位,要求做好中医工作。各级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恢复、重建、改建、新建的中医科、中医机构明显增多,但出现一些中医院姓“西”不姓 “中”的问题。为此,1982年4月原卫生部在湖南衡阳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药院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中医是当前卫生事业的短线,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认真加强;强调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是发展中医事业的根本方向。同时重视对中国传统医学的传承和中医队伍的培养、提高。明确“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从此开启中医复兴的新征程。史称“衡阳会议”。衡阳会议强调保持中医特色,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极其深远。

一个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虽然从新中国初的卫生部中医科升格为1954年的中医司,但与中医的地位仍不相称。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发展我国传统医药,为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医管理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经过多方努力,1986年12月,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1988年5月,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中医药在卫生医疗中重要作用的认可;意味着中医药工作将由过去的从属地位时期转入相对自立发展的新时期。它将拥有更多的权限和资源,从而可能改变“西医在朝,中医在野”的不利局面;反映中医界和众多支持中医发展的民众的诉求,顺应了卫生医疗发展的大趋势,满足了国内外对中医药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是中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医管理的“历史性转折”,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个方针:中西医并重

近代以来,先后出现中西医汇通、中西医合作、中西医团结、中学西、西学中、中西医结合、统一的新医药学等说法,这不仅是名词的不同,更是内涵的变化。1980年3月,原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提出“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团结依靠这三支力量,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进医药科学现代化”,并将其写入卫生部文件,作为党对中医工作的新指导方针。为了加强中西医结合,1982年11月原卫生部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中西医结合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工作会议,并通过《关于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宪法》规定的“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已有中西医并重之义。1985 年中央书记处要求“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卫生工作五大方针之一。2003年中医药条例、2017年中医药法进一步把“中西医并重”方针固化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更加稳固。

一个决定和两个纲要:

卫生改革与发展与16部委、国务院规划纲要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深化市场化医疗改革,同时提出“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继承、创新、现代化,成为此后中医药发展的主旋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开展;制定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以标准化助推中医药现代化,先后发布中医药各类标准约700项,成立中医、针灸、中药、中西医结合、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2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列为重点领域优先主题。有关规划、政策相继推出。这是16部委规划纲要的升级版,明确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一轮的规划、政策纷纷出台并落实。

一部法律:中医药法

1982年《宪法》规定了发展传统医药,但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落实。为此,董建华等30位人大代表在第二年提出“中医立法”议案。又经过11年,中医药法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中医药法是国家制定的中医药根本法和基本法,它将现行有效的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也体现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扶持发展中医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快了法治化进程。先有党一贯的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传统医药,继有专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直到有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也是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生动体现。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中医养生保健大有可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医院、床位数、中医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在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病毒性和免疫性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SARS、甲型 H1N1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情防治和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中也贡献了力量。2006年后,中医“治未病”得到加强。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等开展“治未病”服务,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迅速。中医养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医药疗效获得国际认可,屠呦呦因发现青蒿素获2011年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和2016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中药产业体系初步构建

中药产业经历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材的种植加工、炮制剂型、中成药生产及其流通贸易,伴随我国工农商各行业进步而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中成药从传统的丸、散、膏、丹等发展到现代的滴丸、片剂、膜剂、胶囊等100多种剂型。2006年5月,传统医药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已有130个中医药类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0 年,“中医针灸”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黄帝内经》和《本草纲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现如今,中医药正在加快走向世界的步伐,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招收留学生、派遣医疗队、出口中药等形式,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及个人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友好交往,中医药事业、学术和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政策机制、制度体系尚未健全,中医临床疗效有待巩固和提高,中医养生康复潜力尚待发挥。因此,我们要有文化自信,要奋发自强,要认真落实中医药法,以继承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中医药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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