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僧人的饮食规定和制度

首页 > 健康养生 > 正文 2021-05-13

发表自话题:供佛的四种食物

  佛教并非是玄之又玄的,他们也认为人的生命是靠食物来维持的,只有食物才可以维持人的肉身存在。正如佛经中所说: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因此,佛教对僧人的饮食是十分重视的,并有着显然是区别于常人的一些特殊的制度。

  佛教对僧人的食分为三种,一称“受请食”,即僧人受施主(即檀越)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中共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乞讨食物。

  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认为受请食和众僧食都是被动的进食,会产生烦恼。比如施主请某僧就食,某僧就以为自己是有功德的僧人受之应当;如果不请则产生怨恨,或者认为不请是自己功德浅薄,从而产生自卑的心理。

  

  众僧食要服从统一的规定,要进行种种准备工作,费思劳神,使身心散乱,妨害修道等。因此,初期佛教以乞食为本,认为常行乞食才是清净的“正命”,即正确的维持生命的方法。

  佛教认为乞食有四种好处:福利群生,即通过乞食,使施食者生慈悲心,从而增长善根;二、折伏骄慢,即通过乞食这种被认为是下贱的行为,使僧人的骄慢心得到克服;三、知身有苦,即通过乞食体验人生的痛苦,从而断除贪爱等欲望;四、除去滞着,即乞食只为保持身命,知足而乐道,从而不为世情及诸种杂务所累。

  僧人乞食在佛书中还有“十法”说,又称“十为”,即“一为摄受诸有情,二为次弟,三为不疲厌,四为知足,五为分布,六为不耽嗜,七为知量,八为善品现前,九为善根圆满,十为离我执”。

  

  在佛教的文化中,乞食是为了资养生命,使善根圆满,远离贪爱;通过不分贵贱,不分男女老少的挨门乞食,使僧人增长平等心;不知疲乏和厌倦的乞食,使僧人增进精进心;乞食使僧人不生好逸恶劳的想法,知足常乐,心境平和。

  佛书还讲,僧人讨来的食物,一般说要分为四份,不能完全自用,一份给寺院中有病或无法乞食的老弱僧人,一份分给穷人,一份敬奉鬼神,一份自食。

  在佛教关于僧人饮食的制度中,还有一条更为重要的规定就是“过午不食”。这一条在佛教的戒律中称“非时食戒”;在我国翻译最早的一部佛经中又称“日中一食”。

  

  过午不食,即日过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一天只进食一次,哪怕“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也是“非时”。如果在非时乞食和进食就是犯戒。

  佛教认为,从早晨至日中为“时”,从日中至后夜为非时,所谓“以日初出乃至日中,明转盛,中则满足,故名为时:从中至后夜后分,明转灭没,故名非时。”

  佛教把日中午时作为僧人进食的一个时间界限。当太阳在中天时,既是时,又是非时。如果在午时进食,当进食到吞咽食物的瞬间,已是非时了,所以这时进食也已是犯戒了。

  

  佛教关于过午不食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据佛经上说:如果有施主在“非时”向僧人供食,或僧人在这一时间向施主乞食,他就是破戒,视同盗窃了人家的财物,而施主也不会得到任何福德。

  如果僧人在“时”时乞得食物,在“非时”再食,更不容许。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大劫盗,是即饿鬼,是罪窟宅”,就不是佛家弟子。

  在非时进食,哪怕是“一团盐、一片酢”,死堕焦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中出猪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伽蓝中,处都固内,啖食粪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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